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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根據衛生署化妝品管理條例,只要是「施於人體外部,以潤澤髮膚,刺激嗅覺,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」就屬於化妝品,因此手工香皂也屬於化妝品之一,沒有領有工廠登記證者,不可生產製造、加工。因為手工香皂製作簡單,許多人在家中自製,並在網路、店面上販售。衛生署也跟上流行,近日公告為手工香皂管理解套,衛生署藥政處長廖繼洲指出,在家中自製手工香皂確實非常流行,根本不可能將其納入管理,因此決定放寬手工香皂的管理辦法。若是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第一項規定,化粧品之製造,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,不得為之。廖繼洲說,未來從事手工香皂的製造、加工者,只要使用電力不到設置工廠標準,就不必辦理工廠登記。一般使用甘油、精油等成分的手工香皂雖放寬,但若是香皂裡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,還是應提出原料名稱、成分、色素名稱及製作要旨的申請書,連同標籤、樣品、包裝、容器和化驗報告書,向衛生署申請查驗,經過核發許可證才可以製造。

引用: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lun09166ELLA/247067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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